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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 BUILDING

资讯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 Brand Construction 是指品牌拥有者对品牌进行的规划、设计、宣传、管理的行为和努力。
品牌建设的利益表达者和主要组织者是品牌拥有者(品牌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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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你的知识产权?(第1页)

时间:2016-10-08 11:18:34 来源:品牌建设 阅读量: 作者:豪禾品牌咨询

   知识产权 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这一术语出现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百度百科

  2010年,吸引全球网民眼球的维权事件,莫过于搜索引擎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侵犯各国作家著作权一案。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这些法律词汇是陌生的,大多只在法务部门得到关注。但是实际上,经营好企业的知识产权与企业战略密不可分,这甚至是多数中国企业赖以生存的企业品牌设计利润之源。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被定为“创新—将全世界联系在一起”。在日益开放的全球市场中,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工商实体企业,都有可能面对一系列围绕无形财产的权利主张问题,这种无形财产便是知识产权。如何将知识产权真正纳入企业战略中,以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具有经营远见的企业主们需要深入思考的。

  互联网企业: 版权逐步走向透明规范

  对话专家:曹军波

  艾瑞咨询集团研究院副院长,长期关注互联网行业,对行业经营规律与走向十分了解,深入分析了多起互联网行业的版权纷争。

  互联网发展的15年间,常见的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请您简要进行总结?

  曹:大家常讨论的有三大类,最早是音乐类网站,然后是BT类,第三类是YouTube为代表的视频分享类网站,因为里面很多视频内容会涉及版权,而新近还有一类是前不久谷歌的数字图书馆。

  互联网一直在以一个原则规避知识产权纠纷,对外说内容都是网友上传的,而不是由互联网公司主观地去组织提供的,这在以前欧美的判例法里是认可的,在我国目前依旧在延续这种做法。但是这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漏洞,因为很难认证这个网友就是网友,与公司之间真的毫无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取得一定进展的是在网络视频领域,去年互联网圈内比较引人注目的就是视频网站的版权纠纷。当互联网通过服务获利的盈利模式逐渐清晰时,用户在增加的同时广告主也在跟进,这时版权就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因为市场经济的规则是要求透明而规范。

  而互联网经济市场化完全、资本运作纯熟,视频网站现在都已经清楚,它们需要由视频分享转向网络电视台,由用户生产内容变为购买影视内容版权,并通过插播广告来获得收入—经过了2009年,这一点已经在产业圈内取得了高度共识。

  这个模式目前是否已经运作稳定,围绕版权还会产生怎样的纠纷?

  曹:经过了三年探索,大家都认为一些用户上传的非版权内容,其商业价值是很难得到市场认可的,还是那种制作精良,水平比较稳定,且又有很强营销能力的版权内容更容易商业化和市场化运作。

  互联网公司需要购买的目标明确以后,围绕它的争端也就出现了,很多互联网公司又开始纷纷去竞购版权。据我所知在2009年初购买一部热播剧也就在几千元一集,现在已经飙升至几万元,尤其是首播权,像《潜伏》、《我的团长我的团》的网络首播权都是卖了高价的。

  互联网的服务平台、流量和用户体验,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基本上已经大同小异了,现在到了内容为王的时候,这个时候版权就像房地产一样一直在涨价。同时互联网公司竞争又非常非常激烈,对版权异常敏感和关注—其实版权价格如果快速上升也是有悖于市场规律的,视频网站本身的运营成本就增加了。

  怎样才是合理的发展模式呢?

  曹:目前用户体验这条产业链已经做出来了,所以我认为良性循环才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在版权方面,从以前的版权拥有者的“一声叹息”,到现在市场已经有了转变,这个过程与政府对版权的关注是有关系的,这条产业链目前已经厘清了。

  以前连流量都没有的时候,肯定是能打擦边球就打擦边球,能走灰色地带就走灰色地带,反正我也不盈利,唯一的目的就是要流量,这在互联网行业是很普遍的。

  等到这些网络视频公司已经开始有了一定的收入,尤其是其中一些领头的企业已经达到每年2个亿的收入以后,版权机构也就知道了该找谁要钱。

  当然版权机构也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关系,很多视频公司对此也很头疼。比如说有的是代理,有的可能是二级代理,这是一个双方都在磨合的过程。

  那么到底要找谁去购买版权?

  曹:这要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如何让版权拥有权更加透明,利益划分也更加透明。我接触过一些音乐网站,这方面关系就不清晰,作词、作曲、演艺经纪分得非常多。

  互联网公司是很希望能够只跟一个版权方接触,这样一旦拿到了版权就不会再面对其他麻烦了,但实际上并不是,有些版权向上追溯,可能他也不知道从哪儿又买来了版权再创作。一级权利体的主张是非常重要的。

  像您所说如果版权价格高到企业无法接受,互联网企业要如何变通?

  曹:如果版权内容的价格提升了,就会逼着互联网公司自己去制作内容。它们可以出资一起来拍电影,成为版权的完全利益方。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可以对这个版权进行出售;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作为版权的拥有方,他们更加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的版权。这也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

  工商实体企业: 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战略

  对话专家:王玉双

  北京市中联创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总经理,亲身经历了多起制造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

  您所认为的理想的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职能与策略是什么样的?

  王:知识产权部门有大有小,有的在技术部门,有的在研发中心,有的在营销部门,各个公司不尽相同,设置与公司的管理思路有关。

  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与企业的决策层有莫大关系。但是中国这方面做得成功的企业并不多,我们的做法过于功利,为了评比或国家的政策补贴去凑数字,去争取一些试点示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头。这些都是好事没错,但企业究竟有没有从自身出发去思考这个问题呢?目前我们只引导了量,却没有朝质的方向引导—而这是需要从企业发展战略去考虑的。

  那么您认为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来说,什么样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意识是最重要的?

  王:其实意识是最重要的,素质不够可以后天培养,但起码我建议管理知识产权的人员最好有理工科的背景。

  有个台湾企业,负责法务的人是纯学法律的,结果他根本开展不了这项工作。他看不懂技术方案,不知道到底是侵权还是不侵权,就要让技术人员去分析,而技术人员能够做的分析只是技术层级的,不知道法律层面是如何考虑的。

  做知识产权的人最好有专业的技术背景,在此基础上再有一些法律知识,但是最重要的是意识。知识产权能不能跟经营的东西结合起来,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能力能够达到的,需要高层有这个意识,知识产权人员只是配合发展。

  一般在国外,掌管法务或知识产权的人是总法律顾问,也是董事局的成员,他会参与公司管理,这种情况下法务对公司的经营是十分清楚的,他就能配合到底下的工作。目前我还没有怎么看到过国内的企业应用知识产权战略去进行营销的,中国大多数企业的战略层是虚的。

  有哪些制度和流程是可以将知识产权保护固化在公司管理中的?

  王:知识产权策略是一整套的,从研发开始,研发人员首先会上报给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部门会进行检索,把哪些会侵权反馈给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在快要出技术方案时,还会与知识产权部门讨论,出了这个方案会不会侵权。一旦确定以后,还有个专利的申请制度,申报出去,这个就属于知识产权部门的流程了,后续的维护也是知识产权部门的事情。

  接下来就会面临,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的问题。谁去发现问题?又怎么主动找到那些侵权的公司?还是要靠公司的销售人员,他们跟客户接触多,会知道哪些产品出现在客户那里。要建立销售人员的反馈机制,因为竞争激烈,销售人员也有业绩的要求,他需要知识产权部门帮助他们把对手干掉,所以主要还是由销售人员去发现。知识产权人员也要时不时地在行业的市场上转一转,看看同类的竞争产品。

  研发、申报、维护,这三个流程必须要有,除此之外还要有一些制度,比如奖励制度。有个大企业研发了一项产品成为了公司的主流产品,按照中国的专利法规定,是要给相关人员奖励的,奖励之外还要按照比例提成给他酬金,如果公司内部没有奖励的制度,那就很可能产生纠纷打官司,势必消耗公司的利润。

  关于侵权,你所需要了解的

  一、如何认定侵权?

  侵权的认定是拿权利保护要求范围与技术方案来进行比对,只要企业的技术方案落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就属于侵权。

  二、找什么机构?

  侵权的判定单位一般是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在中国行使权利通过两条途径,一是司法途径,一是行政途径—这是我国特有的,我国省市级的知识产权局具有行政执法能力。专利相关问题可以找地方知识产权局,商标可以找地方工商局,版权可以找地方版权局,这些都有相应的对口管理部门,只要有请求,他们有权利认定侵权。商标和版权的侵权,都有罚款的处罚权,而专利没有赔偿一说,只有调解,调解失败就拿行政调解的证据诉诸法律,请求赔偿。

  三、走什么流程?

  发现侵权要发一封警告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但是发警告函之前要先收集证据。因为一旦发了警告函,证据往往就收集不到了。证据的收集还要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证据规则要求进行公证认证的,最好去做公证,确保证据的效力。证据要具有三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收集完证据就可以发警告函,或者进行磋商。

  四、通过什么渠道?

  上海包装设计走哪个渠道要根据你的策略进行判断,这是公司决策层面根据竞争对手和客户的反应来确定的。也要看你的权利是否是稳定的,如果本身是个垃圾专利,保护范围很窄,即使告别人侵权,改一改就会回避掉不侵权了,那也没什么价值。而如果方案写得太大了,也容易被别人无效掉—这些都属于不太稳定的专利。首先分析是否侵权,第二分析权利是否稳定,第三选择在哪儿打官司,第四选择哪条途径,这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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